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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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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簡介[觀察勒戒]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03
  • 資料點閱次數:11764

 前 言 收容對象戒護管理觀察勒戒生活輔導作業與技訓醫療衛生生活給養為民服務 結 語 

勒戒業務

本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所,惟觀勒業務自民國100年10月1日起移撥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本所僅為暫時收容處所。110年為因應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826號刑事裁定,後續觀察勒戒及戒治案件執行事宜,本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所於110年4月15日起恢復辦理觀察勒戒業務。復因階段性任務完成,且為純化看守所業務,並維持觀察勒戒及戒治處遇一貫化政策,自112年12月1日本所回歸為勒察勒戒暫時收容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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