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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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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02
  • 資料點閱次數:7758

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 

111.08. 29修正

壹、前言

    「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實施計畫」,本所自110年11月開辦至今,已實施一段期間,如同法務部蔡部長清祥於就職典禮致詞 中特別提到:「受刑人除接受制度內的戒護、教化外,當他們信心薄弱時,能發揮親情的力量,相信渡過難關機率較高」,儘管文字簡短及照片一張,卻能增進收容人家庭對其支持。

貳、計畫依據

      法務部矯正署「『攜手同行.有愛無礙』~法務部矯正署家庭支持與援助家庭推展計畫」及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實施計畫(1108029修正)。

參、計畫內容

      透過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電子平台,家屬可利用電腦或手機,及時表達親情關愛,分享生活點滴。本所今年(111) 5月18日修正實施規定為「不限有18歲以下子女者,每月2次,並以每月1日為起算日」,本次修正,除不限有18歲以下子女者,次數改為「101」、「文字以120字為限」、「()片檔限1」,自公布後施行。

肆、實施對象:

        本方案不開放依刑事訴訟法第105條及 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 19條規定 經院、檢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之情形,或因違規懲罰處分、隔離調查、隔離保護、收容於保護室、因疾病隔離執行期間之收容人使用,實施對象如下:

  • 收容人之配偶、直系或旁系二親等內親屬,或與其子女共居之家屬
  • 直轄市、縣()政府、里(村、鄰)長或機構人員,因家庭、社會福利方案須協助收容人或其家屬,得專案申請。機構包含醫療、社福、長照、安置等公、民營機構社工、督導或主責聯繫之人員

伍、實施方式

  • 符合本計畫第伍點者,收容人1()限申請1個家庭聯絡簿服務, 並由家屬上網至「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提出申請,勾選申請項目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本所將於一個月內完成審核,並將申請結果、線上註冊及帳號開通情形通知家屬。
  • 本計畫由輔導科主責,指派人員負責帳號管理及資料接收,並協助家屬帳號申辦、諮詢、審核及通知事宜。
  • 接收資料經檢視內容符合使用規定後,除有特殊因素外,教輔小組將於5個工作日內透過網路(NAS)接收機關端資料由收容人閱覽或列印送交收容人。
  • 因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無法修正文字,包括實施對象及使用次數,本計畫已於11191日前完成申請者將以e-mail方式通知家屬本擴大實施計畫(附件)
  • 使用限制:
    • 排除一般公務聯繫(如申請接見、在監證明丶返家奔喪、假釋文件等)。
    • 除其他家庭支持活動方案或專案經本所首長核准者外,收容人端平日不啟用上傳功能,僅接收家屬端訊息。
    • 家屬端上傳之內容與相片需與收容人關懷問候或有助於增進家庭關係、支持者。
    • 家屬端使用系統每101次。文字以120字為限,照()片檔限1 (檔案畫質以不超過10M為原則,超過部分由系統自動調整)。但專案經機關首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 家屬不依規定使用,內容經審查退件累計3次以上,本所得暫停收容人家屬使用權限一個月。

、如有問題,請洽本所輔導科承辦人傅社工(02)2261-1711分機808

、「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可掃描下方QR-code,或點選網址:https://service.mjac.moj.gov.tw/

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qr-code

附件:

  為增進收容人家庭對收容人支持,及時表達親情關愛 ,分享生活點滴,增加彼此間交流,將擴大實施「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實施計畫」,原5月18日規定為不限有18歲以下子女者,每月2次,並以每月1日為起算日,改為每10日1次,文字以120字為限,照(圖)片檔限1件(檔案畫質以不超過10M為原則,超過部分由系統自動調整),「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已修正, 原先因系統限制而經由e-mail申請,將停止。請持續支持「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透過此活動持續關心及鼓勵您的親友,共同協助其早日復歸社會。詳見(https://www.tpd.moj.gov.tw/290036/290093/729302/1023473/1023484/post)。

法務部矯正署 臺北看守所

   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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