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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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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目前駕駛缺額2名,請有意願移撥至本所服務者,依說明事項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07
  • 資料點閱次數:277

主旨:本所目前駕駛缺額2名,請有意願移撥至本所服務者,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1.
應徵駕駛之條件及資格:現職為中央機關、公立學校(不含縣立及市立)之駕駛,有意願調任本所服務為限。
2.
工作項目及待遇:
駕駛:車輛清潔保養維護、駕駛勤務、環境清潔及其他交辦事項。
3.
薪資範圍:本職缺薪資待遇依技工工友工餉薪點120170,月支報酬新臺幣32,50038,170元,加班費及其他所得另計。(依機關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
應備文件及工作項目如甄選簡章所載。
4.
有意願移撥者,請於1121229日下午5時前(郵戳為憑)備妥相關文件寄送本所總務科或親至本所報名;報名所繳資料不予退回,逾期、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恕不受理。
5.
資格條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日期參加面談甄選。
6.
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所通知報到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7.
檢附甄選簡章、空白履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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