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新制將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正式實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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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公告】
「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新制將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正式實施。
新制包含以下重點變革:
- 送物資格變更🧑🤝🧑:最近親屬外的友人,須收容人事先書面申請才能寄財物(至多 3 人)。
- 糕點禁止送入 🍰❌:蛋糕、麵包、點心、蛋塔等糕點類禁止送入。
- 送入人次限制 📅 1️⃣:每位送入人,每日送入飲食以一次為限。
- 違規處罰⚠️:夾帶違禁物品者,最重得處罰禁止送入財物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