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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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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看守所公開甄選駕駛2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3
  • 資料點閱次數:223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辦理他機關現職駕駛移撥調任本所駕駛甄選案簡章

一、名額:駕駛2名。

二、性別:不拘。

三、工作地點: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2)

四、報名日期:應徵駕駛即日起至112531(星期三)下午5時前。檢附報名資料(說明五)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所或親至本所報名。

五、資格條件:

(一)現職為中央機關、公立學校(不含縣立及市立)之駕駛、工友,有意願調任本所服務為限。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具有職業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應徵駕駛者)

六、工作項目:

    駕駛:車輛清潔保養維護、駕駛勤務、環境清潔及其他交辦事項。

七、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一)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半身光面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1份。

(四)109年至111年考成通知書影本1份。

(五)109年至111年獎懲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六)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影本1份。

(七)職業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影本1(應徵駕駛者)

(八)如具備身心障礙身分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八、薪資範圍:月薪約新臺幣25,365元至35,770元(依機關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

九、上開資料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印私章,如涉偽造或其他不法之情事,由當事人自負刑責。

十、資格條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日期參加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所通知報到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十一、有意報名者請自行影印公文附件或逕自本所網站(https://www.tpd.moj.gov.tw/)下載履歷表、甄選簡章等文件填寫。

十二、聯絡人:本所總務科 潘冠霖。

電話:02-22611711#304,傳真:02-2266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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